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发〔2021〕1号)要求,拟开展我省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全省范围内使用增值税发票报销入账且愿意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湘企业试点工作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
二、试点内容
试点内容为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全流程管理。
(一)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有关要求。
(二)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
(二)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
(三)形成3个月的财务数据,对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归档方案进行验证,采用的管理和技术方案可行。
(四)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省档案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组织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并对省级试点进行指导和验收。
(二)试点的选取确定。有试点申报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级试点联合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即确定为省级试点。
(三)试点的总结验收。试点时间为3个月,试点单位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试点验收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及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试点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保障试点所需人员和经费,要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报联合工作组审核时可同步组织实施,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试点任务。
(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头作用。
六、联系方式
省档案局联系人: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 吴珮嘉
联系电话:0731-82216387
电子邮箱:xiangdang899@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会管中心) 高彩霞
联系电话:0731-85165160
省商务厅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莫凯栋
联系电话: 0731-82287104
省税务局联系人: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涂洋
联系电话:0731-85554227
附件:试点方案编制提纲(模板)
湖南省档案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
试点方案编制提纲(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