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01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92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人社厅、省档案局报送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已经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正式推荐对象长沙市档案局、湘潭县档案馆和石门县档案馆李星云,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湖南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4900363、81126371
传真:0731-81126387
电子邮箱:sdaj@hunan.gov.cn
通信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四办公楼4楼
附件:1.长沙市档案局事迹材料
2.湘潭县档案馆事迹材料
3.李星云同志事迹材料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长沙市档案局先进事迹材料.pdf
湘潭县档案馆先进事迹.pdf
石门县档案馆李星云同志先进事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