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3〕101号,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省人社厅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渠道
(一)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社局申报参评职称。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
劳动关系在我省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派驻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我省申报。
(四)委托评审专技人才
中央在湘单位、外省单位(个人)及未组建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和市州,需要委托职称评审的,省档案局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后,相关人员方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3.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申报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5.申报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
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后,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四)特定人才申报
特定人才群体参加职称评审,须符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规定的条件。其中,2022年3月31日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要求执行。
(五)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
(六)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按照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研究馆员职称
本年度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组织,根据《国家档案局通知》要求,通过线下申报。
1.个人填报。申报人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报送。
2.材料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报是否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问题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人所有材料一并报送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
3.审核报送。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向国家档案局报送。
(二)副研究馆员职称
本年度副研究馆员职称申报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申报及审核流程等,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执行。
(三)馆员及以下职称
本年度馆员及以下职称申报,参照副研究馆员职称线下申报要求执行。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研究馆员职称
1.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根据《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1)准备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国家档案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的《国家档案局关于2023年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模板下载的通知》下载。
2.请将纸质及电子材料于2023年9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邮寄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教处,联系电话:0731-81126319、81126371,邮编410011)。
(二)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
1.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根据《副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附件2)准备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的“职称和职业资格”栏下载。
2.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在2023年9月27至28日集中收取纸质材料,集中收取地点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六、缴费咨询
(一)研究馆员职称
请将评审费缴纳至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申报研究馆员每人500元,缴费要求详见《缴费须知》(附件3)。
联系电话:010-63013879
工作日时间:8:30-11:30
(二)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职称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申报副研究馆员每人570元(面试费200元、评审费370元),馆员每人200元(评审费),助理馆员每人100元(评审费),缴费要求详见《缴费须知》(附件3)。
咨询电话:0731-81126319、81126371
电子邮箱:sdaj@hunan.gov.cn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档案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
附件:1.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2. 副研究馆员申报材料报送指南
3.缴费须知
湖南省档案局
2023年8月14日
(请注意区分国家档案局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的不同要求,不得混淆,否则将影响申报人参评)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