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2〕8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湖南省内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
本范围不包括: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主管部门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研究馆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2年。
3.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
(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4.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5.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上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破格申报。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认可;
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三)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职称的,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职称起合并计算。
(四)特定人才申报。需具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五)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六)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可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6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2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技工作15年以上。
2.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可直接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9年以上。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执行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规定。
三、申报渠道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可通过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按属地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社局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4.中央在湘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评审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省级人社部门(或具有评审权的中央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经省人社厅签署意见后,方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单位和市州未设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可申报参加省档案系列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
1.论著材料
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需报送6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和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资格材料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相关任职证明复印件(转评人员也须提供)。
(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原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2021或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省档案系列职改办审核后加盖公章。证明中须写明申报者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
(4)如破格申报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原件(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
3.业绩材料
(1)业务自传(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2)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科研成果及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同级职称转评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人员,均须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破格人员须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所在单位意见(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转评人员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3份(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单独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与成果的证明材料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一项或多项),如获奖证明、成果鉴定、科研项目、表彰文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从事档案工作业务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论文著作材料
①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对论文材料不做要求。
②申报馆员,需报送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
③申报副研究馆员,需报送4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报送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论著1部和3篇及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6)已结题或通过验收的课题、科研项目及其鉴定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7)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8)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9)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该证书。
(11)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4张,单独装入普通信封并在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用于制作相关考试准考证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或未能按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申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12)“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的参评人员数据(呈报单位提供)。
(13)“湖南职称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22年度档案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呈报单位提供)。
(14)市州人社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及中央在湘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向省档案系列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号文件附件5),中、初级参照执行。
(15)委托评审的单位提供的委托函,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人数及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等必要内容。
(三)论文、著作有关要求
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须提供经合作者签字确认的合著证明,证明申报者所著章节和完成的工作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论文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有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无正式刊号的内部报刊及内部资料成果、增刊、论文集,均不得视为“公开发表”;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须报送所载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一式1份)。著作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有统一书号的相关著作。
所有期刊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图书排印稿均不能作为送审论著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三份个人述职报告、《参评人员花名册》分别单独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及顺序要求装订成册。
4.送审材料原则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2袋。
5.未按要求整理材料的,考虑到档案工作性质,在材料评审的时候予以扣分。
6.相关部门要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7.按照国家档案局要求,所有材料由申报者或申报者所在单位自留底稿,待评审结束后,只退还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8.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不符合评审条件,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
9.2022年9月29日至30日为省职改办统一安排、集中报送纸质材料时间,请申报人员提前与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有关衔接工作。集中收取地点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10.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即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
2022年度档案系列研究馆员评审委托国家档案局进行,一律通过线下申报。
申报者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根据要求(见附件1-6)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报是否规范,承担审核责任。审核没有问题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后,与申报者所有材料报送省档案系列职改办。省档案系列职改办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国家档案局。
申报人员的纸质及电子材料(见附件5:材料报送指南)于2022年9月16日前通过EMS寄送(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至省档案系列职改办(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4办公楼4楼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联系人:李勇,邮编410011)。
(二)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副研究馆员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22〕93号文件规定执行。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参照副研究馆员执行。
六、评审收费
1.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收费
请将评审费缴纳至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每人500元(见附件6:缴费须知)。
2.档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收费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副高级570元/人(面试费200元、评审费37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须于2022年9月27日前完成缴费,并请留存银行回单拍照上传至指定邮箱。
七、联系方式
(一)委托国家档案局评审
1.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731-82216295
2.缴费咨询
联系人:刘心初
联系电话:010-63013879
工作日时间:8:30-11:30
(二)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
1.申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勇、陈菲
联系电话:0731-82216295、82216371
2.缴费咨询
联系人:陈菲
联系电话:0731-82216371
3.电子邮箱:hndaxc@163.com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4.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5.材料报送指南
6.缴费须知
(以上附件仅限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使用)
湖南省档案局
2022年7月27日
注:1.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格模板及填报说明,详见国家档案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可登陆下载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详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可登陆下载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docx